认为涉案公众号虚构视频来源 要求被告赔偿百万元并提供该号相关信息
因认为微信公众号“快微课”发布文章虚构其视频来源,抖音短视频以名誉权侵权纠纷为由将腾讯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,提供公众号“快微课”注册信息及身份信息,赔礼道歉,并赔偿经济损失等100万元。日前,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原告抖音短视频诉称,4月2日,公众号“快微课”在腾讯微信客户端发布了《抖音,请放过孩子》一文,该文章内容引用了大量由用户拍摄的孩子视频,以及家长与孩子互动的视频,其中将明显带有“北京时间”、“秒拍”、“腾讯视频”水印的视频认定为是来源于抖音短视频。该部分视频内容含有危险动作,并且配上了“孩子一直在挣扎,一直在哭闹”、“惊悚”、“严重外伤”、“玩儿上命”、“拿孩子的命开玩笑”等一些会引起读者恐惧情绪的文字。
抖音短视频认为,“快微课”发布的文章内容,虚构事实、故意混淆视听,将一些来自于他处的视频认定为来源于抖音短视频,并以此作为证据证明抖音短视频在坑害孩子,对孩子不利,误导广大网友认为抖音短视频不利于孩子成长,引发广大网友对抖音短视频产品运营情况的负面评价,以及引导广大网友卸载抖音短视频。
涉案文章发布后,大量微信用户受到误导进行转发、评论,且短时间内大量媒体转载该文章,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,导致抖音短视频名誉贬损、社会评价降低,侵犯了抖音短视频的名誉权。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,对于网络用户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,应尽到必要的注意及审查义务,但腾讯在未经核实、审查的情况下,允许网络用户在其运营的平台上散布不实言论,侵害了抖音短视频的合法权益。
目前,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