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意见》包括总体要求、具体措施、工作要求三大部分。其中,具体措施分为八个方面的举措,明确了上海法院将对在参与进口博览会筹办、举办和撤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,并设立专门法庭或专门审判团队,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进行集约审理。同时,上海法院将畅通立案绿色通道,为涉进口博览会案件立案设立专窗,并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,整合内外调解资源,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等的协作配合,健全完善涉进口博览会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。此外,上海法院将依法有力惩治刑事犯罪、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、依法回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、依法审理行政案件、加大执行力度,为进口博览会营造公平竞争、诚实守信、和谐共赢的良好法治环境。
配套规定指出,涉进口博览会案件主要是指进口博览会组织者、参展者、采购者、参观者、服务者等各类主体在参与进口博览会筹办、举办和撤展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民商事、刑事、知识产权等案件。